目前分類:攝影隨筆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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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是門檻最低的創作途徑,進入數碼攝影時代,相片變成一個個jpeg檔案,在互聯網瀏覽和下載也非常容易;加上攝影普及化,幾乎所有電話也能拍照,已進入全民皆攝的年代。只要你有一部電話就可創造照片,但這是否代表可任意使用別人的作品?

和文字、繪畫等作品不同,相片的著作權往往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既然相片可輕易瀏覽、下載,也等於容易被別人挪用,創作者也很難阻止。近日有愈來愈多攝影師(攝影師不只是以攝影為收入來源的人,而是所有拍攝相片的人)的作品被盜用,這是一個令人感到氣餒的現象。

在網絡上轉載或節錄別人的文章,很少人忘記指明出處,但在網絡上使用別人的相片,就很少人這樣做。如果相片被別人上載私人weblog,創作者的確難以發現,但如果放在知名網絡媒體,就令人太失望了。但我認為,不論轉載文章或相片,註明出處是不夠,還要獲得作者同意,純粹附上hyperlink則屬例外。

很多人都不是以攝影作為職業,但不代表不介意作品被挪用。如果拍照真的如此容易,只是按下快門而已,為甚麼你不自己去拍,而要用別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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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我帶了小公主出門街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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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天下無不散的筵席,我用了Pentax單反數年,由第一部二手的K100Ds開始,到最新的K5IIs,到今天還是要放棄Pentax的apsc系統,只留下數枝可用於全片幅機身的鏡頭,期望在Sony的FF無反身上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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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年,其實只係四年前,我追求一個不應該追求的女仔,結果一敗塗地,四年後仍未敢追求另一個。朋友可能說,我已經聽到悶,不要再說了好嗎?

不過這件事的影響比我想像深遠得多,我似乎失去了求偶的能力,即使有時會看到不錯的女孩,我只會看多兩眼而已。而且我家中又沒有姊妹,基本上我是完全不知道怎樣跟女性相處。

我喜歡的活動,也幾乎沒有女生參與,是無法令我脫毒。只有很少女生願意去行山、踏單車,就算是影相,也很難跟她們交流。歸根究底,我還是沒有信心、也沒有跟女生相處的經驗,即使有共同興趣,要如何打開話匣子呢?

一個快到三十歲的男人,仍是毒不可耐,除了自己恥笑自己外,我甚麼也做不到。沒錯,我不是宅男,但我仍是命中註定的毒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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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lickr.com/photos/cyalex/sets/72157629007681719/

每年新春假期,深水埗北河街一帶街道滿佈了小販地攤,直到政府小販管理隊執勤,這個熱鬧的景象只有短短數天。今次我帶了愛機Pentax K7,FA 31mm及DA 15mm兩枝鏡頭,去捕捉城市一剎那的生氣。


FA 31mm F1.8 AL Limited 「小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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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ickr的「大公主」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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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前年買了人生第一部相機後,我就對拍照無法自拔。為甚麼我會突然買相機?第一我喜歡踏單車到處去、第二我要去社運現場做記錄。本來拍照是一種消遣,但現在我已經幾乎機不離身。

按下快門很容易,最新的單反一秒就有十張相,但怎樣才可以百發百中?我仍為這件事苦惱。眼睛要先捕捉影像、腦海先出現相片、手指才按下快門。快速連拍是不必要的功能(除非有特別需要),即使要補拍,也只是修正上一張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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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有三枝鏡頭:DA18-55、FA43及DA35,因為後面兩枝的焦段非法接近,所以我決定賣掉DA35,換上一枝廣角鏡。但再好的廣角鏡,也不能避免影像變型,而且Pentax的廣角鏡實在太貴(DA14、15、10-24這三枝,二手也要5000元起跳)。既然如此,不如乾脆無視變型,買一枝視野最廣的魚眼鏡吧。所以我就有了這枝DA10-17 fish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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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數碼年代,分享相片變得容易,同時偷取別人的相片也更易。盜取相片在內地非常普遍,甚至有人拿了別人的相參加比賽,得獎後才被揭發。如果你是攝影大師,作品被偷當然會入稟法院索償,但不代表平常人拍攝的相片就不值錢,可以任意盜取,當作自己的。

 

進入數碼年代,拍攝相片是非常簡單的一件事,現在連手機都可拍照,所以幾乎每一個香港人都有拍攝裝備。不過正因如此,相片也變得不值錢,除了商業攝影和婚禮攝影,其他相片已沒有人買。甚至新聞相片亦逐漸被影像取代,亦因為人人都有拍攝工具,愈來愈少人以相片作為媒介去記錄一件社會事件,很多人只會拍一些「到此一遊」相。攝影已經變成一種消遣活動,地位似乎愈來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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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p 18 Sun 2011 01:35
  • 漫遊

我在facebook有一個叫「在城市漫遊」的相簿,裡面全都是我日常在香港亂逛時所拍的相片。

 

為甚麼我經常到處亂逛?因為人生很無聊,我時間多的是,但又找不到人陪,所以我經常拿著相機步行,在街道上東張西望,拍照也只是解悶的動作。

 

我多數用DA 35mm 或 FA43mm拍攝,從不使用遠攝或廣角鏡,這樣才是「所拍即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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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鷹抗暴遊行

雖然論相機的普及程度,香港應該是數一數二,但相片作紀錄的角色,卻逐漸被影像取代,這是不可抵抗的趨勢。但明明很多香港人都擁有相機,而且手機也有拍攝功能,但如果要紀錄一件事,例如遊行,很多人還是選擇拍片。

其實不難理解,影像可以經Youtube傳播,除聲音外,還有有內容的背景,吸引力怎樣也比相片大。把影片放上網,一晚就可以有過萬的點擊率,相片就遠遠沒有這種能力。對於每天都背著相機到處去的人來說,這是一件讓人洩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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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菲林相比較好看,特別是幻燈片。不過玩菲林很貴,最便宜的菲林+沖+掃瞄已經要六十元左右,所以我平日也是使用數碼單反。

 

這次我玩了一筒Fujicolor 200負片,相機是Yashica MG-1,帶著它到處拍照。雖然它是上世紀七十年代的產物,但性能仍非常可靠,而且價錢很便宜,不到三百元。MG-1是一部rangefinder相機,沒有反光鏡,也沒有自動對焦,拍照時要把鏡頭扭動,直到觀景窗內的影像重疊。不過如果懂得看景深尺,其實不用每次對焦,也可以獲得清晰的相片。

 

MG-1的鏡頭為45mm F2.8,是一個非常好用的焦距,比肉眼視野稍為廣一點,非常適合拍攝街道或生活點滴。Fujicolor 200的色彩沒有幻燈片般濃郁,但我很喜歡綠色和藍色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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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一有二十萬人上街,遊行後的堵路人數亦是歷年之冠,怪不得政府要立即將遞補機制拿出來諮詢。

 

不過於我而言,是要特區政府倒台,你諮不諮詢關我屁事?不過特首可放心,普遍香港市民都會接受的。

 

七月十三日,依舊包圍立法會,不見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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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n 29 Wed 2011 00:51
  • 六月

 

最近懶於寫blog,一個月只有幾篇新帖,很快就會沒有人來了。其實有一個懶人寫blog法,就是用相片來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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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快將結婚,他說現在找攝影公司拍攝結婚照,最少要三至四萬元,我覺得很不可思議。雖然現在「相機無處不在」,而拍到好的相片也要長時間的練習,不過一輯相片要三至四萬是否太過份了?

 

但我後來發現拿相機維生是不容易的,甚至是「玩命」!某天我在瀑布灣散步,竟然看到一對新人穿著禮服婚紗爬上懸崖拍照。但最「玩命」的是那三位攝影師,現在是「先敬相機後敬人」的年代,不是手執全片幅相機和頂級鏡頭,攝影師哪有接案機會?一時失足動輒砸爛數萬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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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句出自Susan Sontag的著作On Photography,其意義不難理解,如果你正在紀錄事實,就不能出手干預。這個原則看似簡單,但又很難做到,特別是以參與者的身份進入社會運動時,很容易將這句拋諸腦後。

 

為甚麼不能干預呢?你拿著照相機,就只能作為一個旁觀者,看著事情發展,並決定按下快門的時機,把時間和空間凝固。你不能出手阻止,即使是多麼危急的狀況,都只能默許事情繼續發展下去,這樣才能忠實地作出紀錄。這樣不代表你沒有參與,只是換了一種被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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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苗-華富邨

 

水果店-廟街

 

酒店-尖沙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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