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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已是「相機無處不在」的社會,基本上大部份人都有至少一種可以拍照的機器,不過不代表香港人不介意被拍進相片,剛好相反,很多人是不喜歡對著鏡頭的。

 

被陌生人用鏡頭指著,香港人第一個反應大都是閃避,或者是怒目而視。他們會想:我為甚麼要讓你拍照?你會拿這張相片做出對我不利的事情嗎?不過即使只是拍攝死物,例如店舖的櫥窗,很多東主都會出來干涉。

 

雖然我經常拿著相機到處去,但按快門的次數真的很少,因為我的相機太大部了,根本是在「明拍」,我連半身照都很難拍到,更不用說大頭照了。當然使用遠攝鏡就可以在人們的警戒範圍外拍到大特寫,但一來我覺得遠攝鏡的透視感不適合街拍、二來這樣做沒甚麼意思。

 

當別人看到你在拍照,他必然會有不自然的反應,拍到的照片也沒有價值,應該要立即刪除。所以在街上拍照時,要不斷觀察,看到想拍的東西,就要先構好圖,視線進入觀景窗就要按下快門,才能夠不驚動對方下拍照。快門聲讓對方聽到,已經是後話了。

 

沒有問准對方就拍照,是否有問題?如果沒有干預對方,而你又不是用拍到的相片作傷害對方的用途,我認為沒有問題。在公眾地方拍照是自由的,對方也不能要求沒收菲林/刪除相片。話雖如此,我仍會避免與人爭執,或者被看到我拿著相機就將它放下。與人口角、或者動手,無論如何都只是浪費時間。

 

總之大家要眼明手快,對方閃避就要示好,在街上拍照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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