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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承認,香港過去十多年嘉年華式的大大小小遊行,是完全沒有意義的。香港人以為2003年五十萬人上街,成功阻止廿三條立法及令董建華下台,可是往後的歷史已經證明,如果特首背後有共產黨撐腰,甚麼和平理性示威也是沒有作用。

香港人只能夠從視覺上認知暴力,制度上的暴力,他們是完全感受不到。所以香港人只會覺得拉扯鐵馬或搶咪很暴力,卻看不到自己每天被暴力的社會制度強姦。而香港人在示威時第一件想到的事,不是自己爭取的是否合理,而是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法,在全世界也沒有人這樣示威的。

在雙手早已沾滿血腥的政權看來,香港人的和平示威就像小朋友在哭鬧,只會對此感到心煩,絕不會感到被威脅。最攪笑的是,香港人連示威也要遵守法律,更要警察維持秩序。這是絕頂荒謬的事,示威不就是要打破社會現狀嗎?怎會乖乖被統治機器規範?

香港人必須要明白,爭取公義是要付出代價的,而且還很昂貴。公義的代價不只是金錢和時間,有時甚至是自由和生命。當我們比照一下埃及、利比亞、突尼斯;或者劉曉波、譚作人、艾未未,香港人付出的所謂代價,完全是可笑和可悲的。

當然我們不能期望香港人一下子就有勇氣堵塞市中心一個月或與警方衝突,那麼今年七.一再次包圍禮賓府不會太困難吧?我們也可以在路上塗鴉,寫上標語,看警察可以拘捕多少人。行動升級當然需要勇氣,但不斷重複舊的示威方式就一定行不通。

如果遊行完就撤退,共產黨根本不會視作一回事。如果今年七.一,香港人還是依照大會指示行完就回家,那不如聽我說,早點回家睡覺吧!香港人不肯犧牲,是不配有民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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