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是門檻最低的創作途徑,進入數碼攝影時代,相片變成一個個jpeg檔案,在互聯網瀏覽和下載也非常容易;加上攝影普及化,幾乎所有電話也能拍照,已進入全民皆攝的年代。只要你有一部電話就可創造照片,但這是否代表可任意使用別人的作品?
和文字、繪畫等作品不同,相片的著作權往往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既然相片可輕易瀏覽、下載,也等於容易被別人挪用,創作者也很難阻止。近日有愈來愈多攝影師(攝影師不只是以攝影為收入來源的人,而是所有拍攝相片的人)的作品被盜用,這是一個令人感到氣餒的現象。
在網絡上轉載或節錄別人的文章,很少人忘記指明出處,但在網絡上使用別人的相片,就很少人這樣做。如果相片被別人上載私人weblog,創作者的確難以發現,但如果放在知名網絡媒體,就令人太失望了。但我認為,不論轉載文章或相片,註明出處是不夠,還要獲得作者同意,純粹附上hyperlink則屬例外。
很多人都不是以攝影作為職業,但不代表不介意作品被挪用。如果拍照真的如此容易,只是按下快門而已,為甚麼你不自己去拍,而要用別人的作品?